新鲜资讯

美国最高法院历史性裁决:禁止美国大学招生录取考虑种族因素!

发布时间:2023-06-30

刚刚,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裁决:

 

大学不能将「种族」纳入招生录取的因素。

 

这项裁决宣布之前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反宪法,也宣告美国大学多年以来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做法不正确。

 

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了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违宪的裁决,并以6比2做出了哈佛招生违宪的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意见的判决书中表示:“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要将它完全消除。学校必须考量学生的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而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平权法案“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利用种族,涉及种族成见,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结束时间”。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推翻了40多年来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美国大学招生有利于非裔和拉丁裔学生的先例。未来大学校园将有更多白人和亚裔学生。

 

 

社会各界仍持不同意见

 

当然,对于这项裁决,社会各界仍然持不同意见。

 

美国总统拜登表示反对“强烈反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并称“美国大学和整个国家在拥有更大的种族多样性时,才会变得更加强大。”

 

最高法院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在代表少数意见的反对书中表示“在平权法案中使用种族配额,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但现在法院的做法“阻碍并推翻了几十年来的判例和之前取得的重大进展。”

 

众议院议长对最高法院的最新决定表示认可,称“现在学生将能够基于平等的标准和个人优势进行竞争。”

 

不少支持派网友也表示:这是最高法院50年来做出的最好决定。

 

哈佛大学官方声明将“根据法院的新先例,决定如何维护大学的基本价值观”,强调在选择性大学有自己不同招生政策的情况下,这一裁决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后果。

 

至于哈佛是否会在今后的招生中,继续保留例如对高校校友和捐赠者子女或特定类型运动员的优待政策,不少媒体也在观望。

 

 

争议不断的美国大学平权法案

 

美国大学招生中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称“积极平权措施”,指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等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歧视的手段。通过给予上述群体优待,从而纠正歧视、实现公平。

 

Ballotpedia的数据显示,约20%的公立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

 

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表示,将“种族”纳入对申请人进行整体评估的因素之一,是推进学校多元化的必要手段。UNC甚至将“种族”作为招生中的申请加分项:

 

然而近年来,对于平权法案的质疑不断。

 

华盛顿邮报的投票显示,63%的美国人支持最高法院禁止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将种族因素纳入考量。目前,美国至少9个州的公立大学招生时已经不再考虑种族因素,包括加州、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华盛顿州等。

 

民间平权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是起诉哈佛和UNC涉嫌亚裔招生歧视的背后推手。

 

最近刷爆留学圈的“SAT 1590惨遭6所精英大学拒绝”的华裔男生也是该组织的成员。

 

SSFA与哈佛的拉锯战已近十年之久。早在2014年,SFFA就起诉了哈佛,指控学校在过去数年中,相较于更符合入学条件的亚裔,反而优先录取了其他族裔。

 

SFFA指控“哈佛歧视亚裔”,违反了民权法案第六章。而对于UNC的指控,则在于学校不愿采用“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

 

这场堪称美国教育界最为轰动的案子于去年底在美国最高院开庭,在今天终于宣布了美国大学招生违宪的裁决结果。

 

 

教育公平任重道远

 

这项历史性裁决将迫使整个美国高等教育重新制定招生标准。美国大学如何在录取公平和多元化之间实现真正的平衡,在未来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亚裔争取教育公平,任重而道远,但相信在SFFA民间组织发声以及最高法院裁决的带动下,接下来的平权之路也将会有更多的新机遇。

 

未来随着整个亚裔群体的地位提高,对于中国留学生来说也将是利好。

 

立即咨询清柚顾问